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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」第二點及第七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22/3/28
發文日期:2022/3/25
發文字號:府採稽一字第1112005603號函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」第二點及第七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」1份。
二、為配合本次竣工圖修正為施工廠商辦理,請各單位確實要求設計單位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8條第15款規定,將工程決標後契約圖說之電子檔(如CAD檔)交予機關,以利施工廠商竣工後繪製竣工圖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請刊登縣府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

附件: